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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琴澳旅游团经办旅行社资质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委会 | 2024-04-28
各有关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琴澳旅游团经办旅行社资质认定办法(试行)》已经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同意,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2024年4月28日第12/2024号经济发展局规范性文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琴澳旅游团经办旅行社资质认定办法(试行)第一条制定目的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琴澳旅游团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为明确从事琴澳旅游团经营业务的组团旅行社资质认定的标准、程序及监督管理等事宜,第二条认定机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经济发展局)负责对提出申请的旅行社进行资质审核、认定、监督和管理,第三条认定条件申请资质认定的旅行社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出境、入境和国内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第四条申请材料提出申请的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琴澳旅游团经办旅行社资质认定申请表》(附件),(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七)旅行社关于开展琴澳旅游团的旅游风险防控机制和应急预案,第五条审核经济发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向经济发展局提出异议,第七条认定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经济发展局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经济发展局将结合有关细则的执行情况,第八条监督管理获得资质认定的旅行社应当接受经济发展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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