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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使用体育类相关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昌平区人民政府 | 2022-04-18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体育健身及体育培训市场秩序,化解体育健身和体育培训预付式消费退费纠纷,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GF-2021-2604)及北京市体育局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北京市成人体育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BF-2021-2733)、《北京市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BF-2021-2720)予以转发,请相关经营主体在经营中使用该合同示范文本与消费者签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1.《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GF-2021-2604)适用于体育培训机构与中小学生(含3至6岁)之间发生的体育运动培训服务交易,2.《北京市成人体育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BF-2021-2733)适用于体育培训机构(含从事健身、瑜伽服务指导的经营单位)与成年消费者之间发生的体育运动培训服务交易,3.《北京市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BF-2021-2720)适用于向消费者提供健身服务指导的健身房、各类体育健身场(馆)等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体育健身预付费服务交易(私教课和体育技能培训不适用于本合同),三、有关工作要求一是请各相关经营主体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GF-2021-2604)、《北京市成人体育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BF-2021-2733)和《北京市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BF-2021-2720)分别张贴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并在经营中自觉引导消费者使用该示范文本,其中受训对象为中小学生的应当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GF-2021-2604),二是请相关经营主体对自行拟定的格式合同条款进行自查自纠,区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体育健身行业经营主体的检查力度,附件:1.《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GF-2021-2604)2.《北京市成人体育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BF-2021-2733)3.《北京市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BF-2021-2720)北京市昌平区体育局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17日2022年3月17日附件: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拟体育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发文)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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