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除应符合国家及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与要求外,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县相关建设程序,实施全过程管理,第六条各科室、各村完善建设工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二)组织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关制度,第三章全过程管理第九条各科室、各村要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前期报批、工程招投标、合同及整个建设过程各环节管理的相应计划与具体流程,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要求,各科室、各村应依法签订所有合同文件,(一)各科室、各村要加强对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等的全面控制,(三)各科室、各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四)各科室、各村必须组织各方参建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及相关部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六)各科室、各村要加强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