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晋企发〔2022〕7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程序本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1.企业申报,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并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向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县(市、区)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备的企业进行公告,4.满足《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晋企发〔2022〕78号)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拟上报企业资料必须进行认真审核,省工信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优质中小企业申报评价事宜,申报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351—7031114电子邮箱:sxzxzjtx@163.com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2.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佐证材料参考3.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4.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