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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工作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 2024-04-26
各相关企业: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每月汇总、审核、公示1或2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从3月初开始,(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2)必须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或专利授权通知书+国知局出具的缴费凭证),8.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按照全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公布的标准进行填写并上传相关附件,10.企业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情况表,四、评分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A.30%(含)以上(20分)B.25%(含)-30%(16分)C.20%(含)-25%(12分)D.15%(含)-20%(8分)E.10%(含)-15%(4分)F.10%以下(0分)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A.6%(含)以上(50分)B.5%(含)-6%(40分)C.4%(含)-5%(30分)D.3%(含)-4%(20分)E.2%(含)-3%(10分)F.2%以下(0分)(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A.30%(含)以上(50分)B.25%(含)-30%(40分)C.20%(含)-25%(30分)D.15%(含)-20%(20分)E.10%(含)-15%(10分)F.10%以下(0分)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A.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B.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C.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D.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E.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F.没有知识产权(0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的说明1.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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