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常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常文广旅〔2022〕124号),决定开展第七批常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申报工作,二、申报主体和程序示范园区的申报主体为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申报主体向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各辖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常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对提出申请的园区和基地进行初评,三、申报材料和方式各辖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交以下推荐申报材料(一式3份):(一)辖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推荐文件,(二)申报主体的申请文件和《常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申请报告书》,2.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发展规划或文化企业发展计划,3.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成效报告和工作台账,5.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工作与发展情况图片(不低于5张),请各辖市区局于6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联系人:闻国平、张礼佳联系电话:0519-85686261电子邮箱:592690960@qq.com附件:1.常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请报告书2.常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书3.申请文件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4年4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