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征收土地范围越西县越城镇白马村1、2组,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越西县越城镇白马村1、2组,沙沙普村1组土地利用现状,详见附件《越西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现状分类面积表》,三、拟征收土地目的越西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四、征地补偿标准和方式(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计算补偿、补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40%:60%(Ⅰ区片综合地价为42400元/亩,补偿标准为被征收土地所在区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本次拟征收土地产生的失地农民由征地单位安置,七、其它事项(一)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30日内,(三)由越城镇人民政府组织签订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附件:越西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现状分类面积表越西县人民政府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