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另:经初步调查,你(单位)于2022年7月12日在正安县班竹镇河坝组、中观镇大洪岩电站河段禁渔期(区)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已决定立案,并指定行政执法人员汪克勇、李健具体负责办理此案,你(单位)如认为上述行政执法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需要回避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时,你(单位)应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或检查,附件1.正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调查(询问)通知书.doc附件2.正安县农业农村局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doc附件3.正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doc联系地址:贵州省正安县凤仪街道芙蓉西路425号联系电话:0851-26421531正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