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县工程、城市和产业集中发展的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管理办法》修订工作,附件: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4年4月25日附件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县工程、城市和产业集中发展的精神,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培育建设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以下简称产业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各市州经信部门负责本地区产业集群培育、扶持和管理工作,县级经信部门负责辖区内产业集群的培育发展和监测管理及其他日常工作,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产业集群申报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产业特色明显,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七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产业集群申报和复核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工作通知为准),认定为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后才能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三)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将本地上一年度产业集群发展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系统推进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工作,推动产业集群高质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