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仪器管理单位:根据《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津科规〔2021〕2号)、《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津科基〔2022〕1号)的要求,提高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效益,促进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结果显示参评大型科研仪器总体利用水平较高,天津大学等10家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等44家单位考核结果为良好,河北工业大学等12家单位达到了开放共享的基本要求,考核结果为合格(附件1),为展示大型仪器设备支撑学科发展作用,激发大型仪器共享机组对外服务活力,本次考核工作共评选仪器开放共享优秀服务案例单位11家(附件2),后续市科技局将开展优秀服务案例集中宣传,请广大单位对标优秀,附件1: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附件2: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优秀服务案例单位2024年4月25日附件:附件1: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docx附件2: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优秀服务案例单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