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了《厦门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厦门市体育局2024年4月24日厦门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鼓励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第二条补助对象为在本市举办体育赛事的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第三条补助范围为在本市举办的各类高水平体育赛事,第五条补助资金优先向企业及体育社会组织投资,第二章补助条件与标准第六条国际性体育赛事(一)与国际体育组织签约并确定在我市连续举办3届以上的国际性体育赛事,补助条件:参赛国家6个(不含6个)以上,第七条全国性体育赛事补助条件:参赛省份(含港澳台地区)6个(不含6个)以上,第八条“一带一路”及“金砖国家”体育赛事补助条件:“一带一路”或“金砖国家”参赛国家3个(不含3个)以上、参赛队伍4支(不含4支)以上,第九条海峡两岸体育赛事补助条件:参赛队伍4支(不含4支)以上(台湾地区队伍不少于2支),第十一条评分与补助比例关系上述第六条至第十条赛事按照对应赛事评分办法(详见附件)进行评分,评分与补助比例的关系:1.90分(不含)以上,(一)厦门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申报表,附件:1.国际性体育赛事评分办法2.全国性体育赛事评分办法3.“一带一路”及“金砖国家”体育赛事评分办法4.海峡两岸体育赛事评分办法5.其他高水平体育赛事评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