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宁南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后,以下简称“本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南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宁府发〔2023〕1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标准,并依据此次拟征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定,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二、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5月25日止,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在本公告公示期内书面向宁南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的,三、本方案公示期满后5日内,由宁南县自然资源局会同项目涉及的宁远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特此公告,附件:宁南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宁南县人民政府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