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要求,现将盐南高新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二、本标准适用于盐南高新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补偿,其他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重新公布实施,三、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盐南高新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具体以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为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四、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盐城市关于公布盐城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0〕61号)同时废止,附件:盐南高新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盐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盐南高新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