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废止《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和〈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通知》的决定常政发规字〔2024〕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根据上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和〈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通知》(常政发规字〔2020〕6号)文件,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常熟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