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有关单位::《浙江省纪录片“丹桂奖”评选办法》(2024修订)已经省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贯彻实施《浙江省纪录片“丹桂奖”评选办法》(2024年修订)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浙产纪录片生产创作,推出更多的浙产纪录片精品,打响“浙产好剧”品牌,更好担负起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附件:1.浙江省纪录片“丹桂奖”评选办法(2024年修订)2.浙江省纪录片“丹桂奖”评分细则3.浙江省纪录片“丹桂奖”评分表附件1-3.doc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