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县级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范围凡2021年6月30日前由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复准予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打开《凤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县级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一)2020年度检查合格的社会团体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2份),(二)2020年度检查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团体除提交上述材料外,县民政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按一定比例对社会团体年检报告所涉事项进行实地检查,可以要求社会团体公开年检相关信息,县民政局将综合年检报告及日常管理情况等,分别确定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社会团体章程有关规定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年检结论不合格,对未参加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六、年检资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2021年度县级社会团体年检统一在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办理(地址:凤县双石铺镇天水路民政局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