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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利州区人民政府 | 2024-04-22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第4号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预公告已发布,现将《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2024年4月20日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雪峰街道九华社区团结居民小组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因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需要,三、征收主体征收主体: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征收部门: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征收实施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雪峰街道办事处四、征地拆迁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七)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3〕2号),五、征收补偿标准、奖励政策、临时过渡和补偿对象(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房屋、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具体种类和数量以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和社区、居民小组负责人与被征收人(或者其委托代表人)现场调查确认并经公示无异议为准,被征拆房屋层高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3〕2号)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的计算补偿标准执行,采取评估方式的由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按程序选定评估机构委托评估后补偿,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农房征收货币安置标准〉的通知》(广府发〔2023〕13号)及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3〕2号)第四十六条执行,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3〕2号)第三十九条执行,征收部门组织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会同雪峰街道办事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和居民小组干部、被征收群众代表对房屋拆迁拟安置人员名单、安置方式和享受标准进行会审,会审结果(安置人员名单、安置方式和安置标准)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其权属以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被征地社区、居民小组及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共同现场调查确认并经公示无异议为准,征地拆迁实物量调查登记情况及复核结果、补偿标准、补偿安置情况全部予以公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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