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云和县关于推动批发业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云和县关于推动批发业企业发展的意见为强化我县批发业领域企业培育,一、扶持政策实施批发业企业培育计划,对每年月度上限的批发业企业,并根据其年销售额给予奖励:(一)从上限年份起,每年按照企业销售额的0.6‰给予奖励,则前一年销售额基数内部分按0.6‰给予奖励,(三)从企业上限年份起三年期满后,本年度奖励资金于次年进行审核发放,二、资金管理(一)每年从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我县批发业企业奖励,三、其他要求(一)本《意见》中享受财政扶持奖励政策的对象适用于在本县经营且符合条件的批发业单位,(二)本《意见》与其他文件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政策自2024年6月12日实施,2024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条件的,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批发业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pdf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