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商务﹝2021﹞214号)、《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以及《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务流通函﹝2021﹞322号)精神,具体要求如下:一、项目需于2022——2025年内实施,符合《福建省商务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支持重点内容,未获得过国家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优质项目,二、支持方向(一)县域商业网点(商品服务下沉)1.建设乡镇商贸中心(每个乡镇最多支持一个),2.建设改造冷库等冷链设施,购买冷藏运输设备,(二)县域物流网络(物流配送下沉)3.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每县每家企业最多支持一个)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每个乡镇每家企业最多支持一个),包括购买改造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设备(不含物流配送信息管理系统开发),(三)县域流通网络(供应链下沉)4.建设改造用于提供县域配送服务的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四)县域产业发展(农产品上行)6.建设改造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7.建设改造用于农村产品上行的仓储设施设备,8.授权企业建设改造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展销中心,三、项目申报需填写《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附件2“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附件:1、附件2:“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2、《福建省商务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3、《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顺昌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2022年4月18日220318(预通知)附表2: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2)211209(闽商务〔2021〕214号)福建省商务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平市商务局转发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