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1.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广安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备科技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其中:(1)企业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1年或2022年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近三年四川省民营企业100强(或广安民营企业50强)、省级或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上条件之一),成立时间原则上应满1年,4.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匹配资金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提供配套资金证明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3.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4.项目执行期从2022年7月起,执行年限原则上一般为2年,5.网上和线下均不受理涉密项目,其他县(市、区)分别申报重点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不超过3个,经开区申报重点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不超过2个,协兴园区和枣山园区申报重点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分别不超过1个,同一市级单位申报重点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合计不超过2个,(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五、申报时限(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2022年8月14日18时30分,(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2年8月17日18时30分,逾期不予受理,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项目统一推荐,并向市科技局报送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和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不退还,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留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