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东小学东北侧片区(区块二)部分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丽水市区2023(5)号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莲征安置〔2023〕82-01号)已经本机关确定,特此通知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莲征安置〔2023〕82-01号)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2024年4月19日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莲征安置〔2023〕82-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因水东小学东北侧片区(区块二)部分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丽水市区2023(5)号地块)收储需要,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62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地类名称区片等级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万元)耕地一级区片0.00281440.4032园地一级区片2.0101144289.4544林地一级区片0.20228717.5941其他土地(农用地)一级区片0.00031440.0432水域水利设施用地(农用地)一级区片0.01731442.4912住宅用地一级区片0.00381440.5472合计2.2365310.5306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丽政办发﹝2023﹞62号文件第五条进行结算,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按《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10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按照耕地、园地、其他土地(农用地)、水域水利设施用地(农用地)23.25万元/公顷,林地10.5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31人,三、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安置方式1.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政发〔2021〕32号)文件执行,2.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参照文件《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业停产损失补助费、房屋改变用途补助标准以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公寓安置廉购价、优惠价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3〕8号)规定的标准计发,莲政征补偿〔2023〕82-01号.pdf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