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政策(一)青年人才津贴:①择业期(毕业不超过三年)内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其他“两新”组织就业,②对择业期(毕业不超过三年)内、2022年5月14日(含)以后新到我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咨询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0539-8609920)(四)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我市行政域内依申请设立的就业见习单位,咨询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0539-8609920)(五)求职创业补贴(帮扶困难毕业学年在校生)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条件的我市驻地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7类贫困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咨询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0539-8609920)(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最高额度为50万元的贷款,咨询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管理科(0539-8312441)二、涉企政策(一)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我市行政区域内,咨询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0539-8057056)(三)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的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一是企业成立一年以上,咨询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0539-8057056)(四)职业培训补贴毕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咨询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培训科(0539-8126107)(五)社保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咨询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0539-8600672)(六)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咨询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0539-8056681)(七)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咨询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0539-8056681)(八)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的贷款,咨询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管理科(0539-831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