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帘官公所57号11单元11—6—18号(现地址:青羊区帘官公所街57号2栋11单元6楼18号)公房承租人成再川(公民身份号码:510103********2212)违反《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闲置该公房六个月以上,成再川或同住相关权利人均未于2024年4月18日前到成都市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地址:成都市平安巷10号6号楼302室)配合调查该房租赁事宜,我局决定按租赁合同违约,终止原成都市青羊区房地产管理局与成再川就该房建立的租赁关系,作废就该房签订的《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我局将该房收回管理,成都市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