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55号)、《宁波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3.0版》(甬亩均办〔2021〕11号)、《慈溪市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办法3.0版》(慈亩均办〔2022〕11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已完成2021年度慈溪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24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证明材料提交到属地镇(街道、园区)发展服务办(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67001936附件:2021年度慈溪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xls慈溪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