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文件关于转发市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上海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的通知各街镇、经开区,及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和市经信委《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4〕1号)工作部署,做好2024年松江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现将市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上海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沪经信企〔2024〕273号)予以转发,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各街镇、经开区或各产业园区等产业集群运营管理机构为申报主体,按沪经信企〔2024〕273号《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交《上海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区经委,二、区经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请各申报主体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前将《上海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及其佐证材料的纸质版(需胶装)一式6份及电子版光盘3份,报送至松江区经济委员会(人民北路3456号)809室,15221019218附件: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上海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沪经信企〔2024〕273号)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2024年4月19日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4月19日印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