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17〕9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关于大力支持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4号)《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平政发〔2018〕65号)《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十条的通知》(平政发〔2020〕21号)以及《华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亭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华政发〔2018〕140号)《华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亭市大力支持招商引资项目若干措施的通知》(华政发〔2022〕17号)文件,我市于2023年4月21日制定出台了《华亭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华政办发〔2023〕29号),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国家和省市财经纪律和公平竞争方面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停止执行《华亭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相关条款:一、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招商引资财政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甘商务办发〔2021〕425号)“五、附则”、《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甘肃省省级招商引资财政奖补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甘商务办发〔2023〕214号)停止执行第三项“经济贡献奖”相关条款等规定、《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平凉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措施及平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十条部分条款的通知》(平政发〔2023〕125号)有关条款的规定,以及《华亭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华亭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措施及华亭市大力支持招商引资项目若干措施部分条款的通知》(平政发〔2024〕29号)有关条款的规定,停止执行《华亭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华政办发〔2023〕29号)第三条招大引强奖,第七条企业发展奖励,二、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要求,停止执行《华亭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华政办发〔2023〕29号)第十二条税收扶持,第十三条财税支持,第十六条服务费用减免优惠,华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8日附件:华政办发〔2024〕26号关于停止执行华亭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创新发展若干措施部分条款的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