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对贫困劳动力初次创业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经工商注册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就业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的通知(冀人社字〔2018〕247号)第四条规定:自主创业贫困劳动力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以下材料:社会保障卡,营业执照,填写《贫困劳动力申请就业扶贫补贴审核认定表》经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贫困劳动力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按照文件精神,我局对建档立卡脱贫户申请材料及创业情况进行了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于2024年4月18日至4月2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监督电话:8291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