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高校院所与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吸纳)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在连企业二、申请条件1.所支持企业应在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科技成果来源于国内外高校院所,单个技术合同交易额应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技术合同应经认定登记,4.科技成果未获得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后补助资金支持,5.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三、支持方式在连企业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单项申请补助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支持,四、申请材料1.在连企业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补助申请表(附件1),2.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复印件及登记证明,按照申报类型选择“在连企业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补助”,并在附件中上传申请表电子版(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及有关证明材料,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推荐函电子版发送至dlskjjcgc@126.com,六、市局业务咨询联系人:张洋齐联系电话:0411-39989850邮箱:dlskjjcgc@126.com申报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冯浩东15840923121七、区级联系方式联系人:王雨婷联系电话:0411-88148081附件:1.在连企业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补助申请表.doc2.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doc3.大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4.大连市科技局通知链接https://kjj.dl.gov.cn/art/2024/4/16/art_4901_23235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