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圃镇关于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专项奖励办法》政策解读【音频解读】关于《黄圃镇关于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专项奖励办法》政策解读中黄府规字〔2024〕1号中黄府〔2024〕4号关于印发《黄圃镇关于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各村(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黄圃镇关于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专项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2024年3月29日黄圃镇关于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专项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项用于黄圃镇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奖励,第二章专项资金奖励范围和标准第五条鼓励和促进中小微企业上规模(市镇两级奖励)(一)市级奖励对新升规后第二年仍保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奖励6万元,对升规后第三年仍保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奖励6万元,(二)镇级奖励对新升规后第二年仍保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奖励4万元,(二)镇级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超过(含)30亿元的工业企业,对年度营业收入超过(含)50亿元的工业企业,对年度营业收入超过(含)80亿元的工业企业,对年度营业收入超过(含)100亿元的工业企业,第七条支持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市镇两级奖励)(一)市级奖励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22〕60号)规定,对在我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认定补助,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