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杭州市实施“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外经贸外经〔2011〕56号)有关规定,现落实我区2022年“走出去”专项资金申报相关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奖励对象(一)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我区境外投资主体企业,已经申报过2020年度“走出去”资助企业专项资金的无需重复提交,二、奖励项目范围及标准(一)对年自营出口规模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境外设立营销机构3家以上(含3家)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二)2020年度和2021年度在境外投资设立或并购从事研发的企业,中方投资额在50—100万美元(含),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资助的内容和标准见《杭州市实施“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三、申报奖励资金应递交的材料1、滨江区2020年度/2021年度“走出去”资助企业专项资金申请表(表式附后),3、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投资证书、境外企业的当地注册复印件(及翻译件)、章程(新设企业需提供),4、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境外注册、项目合同),5、ODI中方股东投资控制信息表(盖银行章)、境外投资款支付相关银行凭证(境外汇款申请书和汇出汇款相关的银行凭证,联系人:滨江区商务局虞文灏莫兰电话:8770243681187711附件:滨江区2020年度/2021年度走出去资助企业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doc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杭州市滨江区商务局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