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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兴县规划建设管理技术指南的通知

博兴县人民政府 | 2024-04-17
单独城镇住宅用地可配建不大于总建筑面积5%的商业建筑,表5—1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地上容积率上限参考值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中心城区1.83.0镇区1.6注:1.工业类建筑规划建设用地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应符合《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的相关规定,(一)各类建筑后退用地边界线的最小距离按以下规定:高层建筑(含多层Ⅱ类住宅)退东西地界不小于9米,低、多层建筑(住宅为多层I类)退东西地界不小于4米,高层建筑(含多层Ⅱ类住宅)主要朝向退南北地界不小于15米,低、多层非生活居住类建筑主要朝向退南北地界不小于6米,低、多层生活居住类建筑(住宅为多层I类)主要朝向退南地界不小于13米,次要朝向退南北地界不小于3米,第七条城镇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退道路红线(道路红线外侧有绿化带的按绿化控制线)的距离一般情况下应当满足表7—1规定,表7—1建筑后退道路控制指标道路建筑后退高度距离(米)道路居住沿街商业其他非居住低层、多层(住宅为多层Ⅰ类)主要朝向8128次要朝向555高层主要朝向171717次要朝向555注:1.高层退线指主体部分,3.工业、仓储建筑后退主干路控制线不应小于12米,旧区建设项目还应综合考虑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界面的整体效果以及与现状建筑的关系等因素退让道路控制线,退铁路、公路规划控制线的距离不小于10米,第十一条日照标准按下列要求执行:(一)每套住宅至少一个居住空间在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数不低于3小时,住宅建筑底层配建私家庭院按下列标准控制:(一)低层住宅可配建私家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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