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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浦镇居民区办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04-17
12024-04-1716:29:20.02025-04-1716:29:20.0彭浦镇居民区办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居民区办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以下简称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定如下居民区办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定期向居民公开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工作经费是保障居民区办公、社区服务和组织自治的必要经费,二、工作经费的组成、核定标准及保障范围(一)工作经费的组成根据居民区户数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居民区工作经费,(二)办公经费及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核定标准以管辖户数为计算单位,三、工作经费的使用要求(一)实行“年度工作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居委会年度工作经费的使用应形成预算管理方案,单笔金额不到500元的工作经费支出,各居委会将汇总好的《居委会工作经费报销单》、相关凭证票据(含各相关科室通过审批的申请表)和《居委会社区服务(活动)记录表》(附表8)递交至自治办办理报销审核手续,五、工作经费的监管(一)各科室要对居委会相关活动的组织开展加强监管,自治办要对各居民区工作经费的总体使用加强监督,各居委会要按月填报工作经费支出情况表,(二)自治办、党建办和纪委、财经办每年将对居民区的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原《彭浦镇居民区办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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