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补助资金管理,第四条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共同管理,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审核,第三章资金申报、评审和下达第九条根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省财政厅每年下发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第十条项目申报(一)补助资金项目实际申请单位、企业、政府部门或其他法人(以下简称项目单位)为项目申报的责任主体,(二)项目单位应按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规定的具体程序、时限、材料等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二条审核项目单位按自愿原则向所在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第十三条审核主要内容:(一)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规范并符合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资金下达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拟定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第十五条资金拨付补助资金根据项目单位投资计划完成进度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计划,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区财政局共同审核后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资金,第五章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第二十条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执行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及时、真实、准确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部门报送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和资金绩效等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部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