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鹏峰科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燕川社区胜丰工业园B栋203法定代表人:易鹏经查,深圳市鹏峰科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苏鹏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的行为,我局已依规定向苏鹏先行支付55000元工伤待遇,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宝)稽通[2024]D0328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由于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于2019年4月18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55000元(大写:伍万伍仟圆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55000元(大写:伍万伍仟圆整)存入我局指定账户如下: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福田支行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6附言:深圳市鹏峰科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退回工伤保险宝安分局您须于上述期限内退回款项至指定账户,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205稽核科,联系电话:0755-27758108,可联系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205稽核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