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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凉山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4-18
各设计单位: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川办发〔2022〕34号)文件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严格落实城区公共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从2022年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新建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20%,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公共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15%;推动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A级旅游景区、度假区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10%,(二)扎实推进公交、出租、环卫、机场通勤、物流等公共服务区域及二级以上客运站充换电设施配建,因地制宜在运营线路沿途规划建设快速充换电站,构建车辆可持续运行模式,二、严格落实新老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与改造,具备安装条件且符合安全要求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二)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将充电桩建设纳入老旧社区改造范围,对居民有改造意愿且有条件的老旧社区进行集中配建,其他社区可采取片区式、相对集中、就近建设等方式配建公共充电设施,(三)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固定车位按需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和配电变电设施增容空间,新建居住社区固定车位充电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四)推动创新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模式,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桩“统建统管”,扎实推进公共区域和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二)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取得用地规划许可的新建公建和居民小区项目,文件下发之日前取得用地规划许可的新建公建和居民小区项目,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4月18日相关解读:解读: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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