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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科技创新跨越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规〔2024〕3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 2024-04-16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所属各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农业科技创新跨越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附件:黑龙江省农业科技创新跨越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2024年4月16日附件黑龙江省农业科技创新跨越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科技创新跨越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科技创新跨越工程项目资金(以下简称农业创新工程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科技创新自主研发方面的资金,第三条农业创新工程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科学院,第七条农业创新工程资金实施主体是省农业科学院及附属事业单位,第十条农业创新工程项目资金由省农科院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第十一条农业创新工程资金可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预算执行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审计监督发现问题等因素进行适当调节,第十四条农业创新工程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业务费、劳务费等直接费用,第十五条省财政厅督促省农业科学院及其附属事业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内容和批复的预算使用资金,第五章绩效管理第十九条省财政厅负责督促指导省农业科学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农业科学院负责农业创新工程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部门绩效评价等工作,省财政厅、省农业科学院按要求开展绩效监控,对创新工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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