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23年度评价结果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企业:按照《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昆工信通〔2020〕46号)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2022年12月以前认定的557家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年度评价,现将相关评价结果公示如下:一、评价结果:(一)云南云天化石化有限公司等39家评价为优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等323家评价为良好,(二)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支出低于200万、专职研发人员少于15人、研发仪器原值低于200万、未按时提交评价材料等原因,(三)由于企业终止、停产、企业技术中心未开展工作等原因,撤销云南家华新型墙体玻璃有限公司等29家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详见附件1)二、公示时间公示期限为2024年4月16日至4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三、整改要求为充分发挥以评促建的作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整改企业进行再评价,联系电话:63136022附件:1.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23年度评价结果,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和整改要求,附件1.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23年度评价结果附件2-1承诺书附件2-2.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2-3.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23年度工作总结提纲附件2-4.2021年度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自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