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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财政局关于分配下达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中央和市本级配套资金预算的通知

北海市财政局 | 2024-04-16
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3〕145号)进行分配下达,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中央和市本级配套资金万元(详见附件),同时调减收回《北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北财教〔2023〕130号)下达市教育局资金1114万元,调剂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市教育局“政策配套资金”指标中的354万元用于下达本次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市本级配套资金,自治区将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专户管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27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项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桂教基建〔2021〕35号)精神,支持购置学校网络设施设备,补助资金支持的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确保项目学校建设一所、达标一所,原则上在自治区审定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2021—2025年)方案范围内,才能将本次下达的资金用于规划外项目建设,要重点安排学生床位不达标的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和校园大门、围墙、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设施项目,对各县(市、区)申报的项目应落实建设用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督促各县(市、区)在资金下达后立即启动建设,对存在资金下达后12个月未能开工项目或资金下达后24个月未能竣工项目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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