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3号)以及《衢州市本级中央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水路客渡运输实际情况,参考渡船主机功率及2023年实际用油情况,拟将2024年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18.36万元(市本级)拨付给柯城区交通运输局和衢江区交通运输局,一、拨付依据渡口名称渡船数量(艘)载客定额(个)总功率(KW)绩效考核(分)2023年用油情况(万元)柯城龙泉头渡口2(1用1备)5546882.4衢江岭洋渡口2(1用1备)7599867.1辖区渡口补贴金额=辖区正常营运渡船主机功率/两区正常营运渡船主机总功率×资金总额,综合考虑两区渡口渡船主机功率、绩效考核结果及近两年分配方案,拟拨付柯城区5.82万元(费改税部分1.67万元、涨价补贴部分4.15万元),衢江区12.54万(费改税部分3.61万元、涨价补贴部分8.93万元),二、资金使用具体资金使用由柯城区、衢江区交通运输局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7号)等相关规定,费改税补贴部分直接发放给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涨价部分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农村水路客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