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区本级基金会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通知如下:一、年检年报对象凡2023年12月31日前经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基金会,二、年检年报程序和要求参加年检年报的基金会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基金会按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自查和网上填报,(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基金会网上填报材料预审通过后,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一并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其中业务主管单位(详见附件2)已经纳入社会组织联审平台的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业务主管单位采用线上联审的社会组织无需线下初审盖印,未与业务主管单位采用线上联审的,将年检报告书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在浙里社会组织平台上传签字盖章页,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年报材料报送区民政局,(四)材料报送要求参加年检年报的基金会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材料:1、2023年度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三)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附件:附件1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的基金会名单.docx附件2已纳入社会组织联审平台的业务主管单位名单.docx附件3年检年报操作手册.docx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2024年4月16日语言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