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为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拟于2024年11月,开展运行期省重点实验室3年一次的定期评估工作,一、考核评估对象已通过验收进入运行期的109家省重点实验室,二、考核评估内容和方式(一)按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评估2021年7月—2024年10月期间的运行情况,三、其他事项(一)请各参加评估的实验室及建设依托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认真做好评估准备,及时组织实验室对评估期内的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报送情况,(二)请2021年定期评估等次为“中”的8家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逐一组织对实验室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重点核实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并于2024年5月15日报送实验室整改落实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科技厅平台处,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4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