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我县箱包产业链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第二条县财政出资2000万元、箱包产业头部企业出资1000万元设立会同县箱包产业发展基金,第三条县箱包产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为箱包产业链企业发展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并自愿接受箱包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合作银行的监管,箱包产业发展基金担保贷款期限根据企业订单期限和回款期合理确定,第四章担保贷款第九条合作银行按不高于存入箱包产业发展担保基金的6倍以内向符合贷款条件的箱包产业链企业提供低息贷款,箱包产业发展担保基金贷款按照“企业申请、相关部门审核、合作银行初审、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合作银行放贷”的流程办理,第十一条县箱包产业基金管理办公室与合作银行签订《箱包产业发展基金担保合作协议》,第十三条县箱包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合作银行负责到期箱包产业发展基金担保贷款的清偿工作,县箱包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积极配合合作银行做好相关清偿工作,分别退还箱包产业发展担保基金和合作银行,当合作银行箱包产业发展基金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5%时,县箱包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和合作银行全力清收不良贷款,由县箱包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县箱包产业链办公室、县箱包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