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和公众: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办〔2021〕28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3项科技创新奖补政策的通知》(冀传〔202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进行了修订,形成《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修订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2024年4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电话:0317-2129038邮箱:kjcx9112@126.com附件:1.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2.征求意见表沧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4月15日[打印页面|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