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服务环节1.用于机插机抛的集中育秧,2.机插机抛,3.粮食烘干仓储,三、支持对象择优选择为农业生产开展用于机插机抛的集中育秧、机插机抛、粮食烘干仓储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类企业、供销合作社服务组织等具备条件的主体,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管理,2.能满足所申报的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等,6.服务主体农机设备必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①用于机插机抛的集中育秧,②机插机抛,单天机插机抛作业能力75亩以上,全年机插机抛作业服务面积不低于1500亩,从事烘干仓储社会化服务工作3年以上,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县农机事务中心)、县供销社、县财政局等部门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工作人员到服务组织所在场所进行现场考察评估,由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牵头对经自主申报、基本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附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报名申请表.docx桃江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2024年4月12日附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报名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