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升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要求,我局现就财政专项资金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一并执行:一、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代理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计划的项目申请事宜,二、请各申请单位按照相关申请指南和要求自主申请,并且在向我局提交申请材料时作出以下承诺:(一)在资助项目申请及审核过程中不与第三方机构以实际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为条件签订合同,(二)不通过向参与资金审核工作人员输送利益,三、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和程序受理项目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四、有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迳向我局举报,五、在项目审核过程中,我局如发现申请单位违反自主申请承诺等情形并经查证属实的,我局将按照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等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