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市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的政策的,答: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发〔2017〕1号)文件规定,我市从2017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其中单位费率由原来的1%降至0.5%,问: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到什么时候,答:按照《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25号)文件规定,我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8月31日,问:哪些单位能享受到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答: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为我市企业减负效果如何,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有效减轻企业负担,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共为我市企业(单位)减负约19.6亿元,我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的参保单位均享受到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