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推动浙江自贸试验区制度型开放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关于推动浙江自贸试验区制度型开放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国发〔2023〕9号)《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7年)》(浙政办发〔2023〕40号),(省商务厅、省口岸办、杭州海关、宁波海关)7.支持高水平建设浙江实施自贸协定的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人行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9.支持银行基于电子提单应用进行新型离岸贸易真实性核验,(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三、加快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领域开放11.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人行浙江省分行、省商务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浙江证监局、省地方金融局)四、探索推进跨境数据流动14.对于进口、分销、销售或使用大众软件(不包括用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软件)及含有该软件产品的,(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人行浙江省分行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15.研究制定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省委网信办)17.探索基于未来社区场景的数字运营平台间的数字个人、企业身份跨境互认,(省商务厅、省公安厅)18.深化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人行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五、优化营商环境19.鼓励境外专业人员依法为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24.拓宽数字领域专利快速审查服务通道,(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26.支持企业、商业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建立提高环境绩效的自愿性机制(包括自愿审计和报告、实施基于市场的激励措施、自愿分享信息和专门知识、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省商务厅、省公安厅、人行浙江省分行、省委网信办、杭州海关)29.对标国际通行贸易规则,(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30.加强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