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等文件,明溪县田田水稻种业专业合作社已于2024年4月11日完成补充仓库用地手续材料验收(第二次验收)工作,将给予30万元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补助,现进行拨付前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8—2813732电子邮箱:mxny3732@163.com明溪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