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试点内容和目标(一)提升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加大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农村地区建设力度,试点县重点村镇及周边地区要打造“布局合理、场景丰富、技术先进、体验优良”的农村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示范先行区,在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但社会投资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意愿不足的农村地区,申报试点的主体应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场景丰富、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地方推广应用积极性高、社会资本投资意愿较弱的县(不含市辖区),试点县下辖农村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市场化程度应较低,试点县应制定完整、合理的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方案,试点县应具备较丰富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场景需求,三部门根据地方当前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状况及未来潜力、地域面积、省内县(县级市)数量、当前财力状况等因素分配省级试点县名额(见附件2),三部门将对各省上报方案中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技术性指标、政策目标、保障措施和应用场景等内容进行必要的审查,四、奖励标准中央财政对经三部门同意备案且完成任务目标的试点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试点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相关支出,有效保障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省级牵头部门应组织试点县在清算平台按季度上传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新技术新模式应用等情况,三部门将按职能加强对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支持、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