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湘科发〔2023〕5号)《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2〕53号)精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以下简称“评价考核”)工作,二、评价考核内容(一)组织管理情况,包括法人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的运行使用、服务收入等总体情况,科研设施和仪器、科技创新平台纳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情况,三、评价考核实施(一)考核流程评价考核工作委托省科技信息研究所承担,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审核,2.考核结果与管理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财政奖补挂钩,3.考核结果同时作为科研仪器购置审核、管理单位下一年度分级分类考核、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的重要依据,中央在湘高校(不含国防科技大学)、科研院所,其余单位(相关高职(专科)院校、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企业等)由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等(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织报送,2.各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须指定1名熟悉本部门(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资源情况的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进入“政务服务”的“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http://kxyq.kjt.hunan.gov.cn/),填报《2024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申报书》,邮编:410001附件:1.评价考核指标体系2.评价考核自评报告(提纲)3.法人单位联络员信息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2024年4月11日。